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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5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申报指南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申 报 指 南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生态保护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环境监测技术。
一、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技术政策。
(二)技术先进有创新、工艺成熟、运行可靠、经济合理。
(三)已有两个以上的应用实例,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四)技术适应性强,覆盖面广,可广泛推广应用。
(五)对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六)技术权属明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单位为该技术的持有单位,即专利证书或鉴定证书的完成单位。如其中某个或某几个单位联合申报,须有其他几个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是非职务发明,须有专利所有发明人同意该单位申报的证明文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推广能力。
(二)申报技术名称应准确、简明、扼要,突出技术特点,且与产权证明文件的技术名称基本一致,应由处理污染物对象、工艺原理等内容组成,如“烧结机氨法烟气脱硫技术”。对不符合要求的技术名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发布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名录时会酌情修改。
(三)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申报书。
2.两份应用实例表(应由用户填写并盖章)并附与实例相对应的监测报告复印件。监测报告须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并能体现技术应用效果。
3.申报产品(装置)应提供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鼓励申报产品(装置)取得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4. 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5.查新报告、技术鉴定证书等技术新颖性和先进性证明文件复印件。
6.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农药、化肥、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申报时应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必备文件的复印件。
8.技术简介(提纲见附件3)。
9.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三、申报的重点领域
1.城市污水厂提标升级改造(脱氮除磷、高效曝气节能、废水资源化等)、工业和生活混合污水处理技术、污泥处理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及水体修复技术。
2.冶金、电子、电镀、印染、皮革、酿造、造纸、焦化、化工等行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重点行业高氨氮废水(如氮肥、焦化等)处理技术,工业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3.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满足特别排放限值或更严格排放限值的火电、水泥、钢铁、化工、玻璃、垃圾焚烧等行业脱硫、脱硝技术及多种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等;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的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技术;重点行业VOCs治理技术。
4.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治理的重点行业包括:火电、水泥、钢铁、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合成材料、制药、塑料加工、表面涂装、电子产品与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
5.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
6.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场地修复技术。
7.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8.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技术。
9.污染物在线监测技术、区域性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与物联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