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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文件分类 其他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执法函[2019]281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3-16
▎实施日期 2019-03-16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适用区域 全国
▎前言
为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
联系人:执法局史力争、牛光甲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464、66556944
传真:(010)66556986
邮箱:niu.guangjia@mee.gov.cn
附件: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6日